027-87196117

全国咨询热线

Notice/ 通知公告
于申报2016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互联网+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
发布者: 武大科技园 浏览次数: 3258 2017-10-12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“互联网+”发展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(武新规〔2016〕1号)文件,现开展2016年度东湖高新区“互联网+”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申报要求

1、符合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“互联网+”发展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(武新规〔2016〕1号)的有关规定。

2、本次申报针对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已发生的相关事项。

3、已经在管委会因相同事项享受过其它政策支持的企业,本政策不重复支持。

二、 申报事项及说明

1、 宽带资费补贴。

政策内容: 鼓励企业提升宽带接入能力和云计算应用水平。对自用带宽100M以上“互联网+”重点企业,按实际投入给予年宽带资费30%补贴,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政策说明:申请企业未享受高新区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带宽补贴,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:

(1)企业自用带宽100M及以上精品专线光纤(指上下行对称或CN2国际出口,不包含拨号光纤)。

(2)年宽带费用达到5万及其以上。

申报材料附件:

(1)服务收费发票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(2)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。

2、云服务补贴。

政策内容:鼓励高新区企业使用数据中心及云计算服务。对使用经认定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的企业,按实际费用的50%进行补贴,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政策说明:经认定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阿里、腾讯、京东、苏宁、百度、新浪、华为、浪潮以及各大通信运营商的基础云服务,年服务费在3万元以上,且未享受科技创新券云服务补贴。

申报材料附件:

(1)服务收费发票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(2)云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。

3、电子商务奖励

政策内容: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。对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、1亿元、10亿元、50亿元的电商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。

政策说明:“年线上交易额”是指2016年线上纳税销售和服务收入总额。

申报材料附件:

(1)线上纳税销售和服务收入证明材料(加盖公章)。

(2)自建电商平台ICP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或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相关证明材料。

4、准“独角兽”房租奖励。

政策内容:对上一轮融资达5000万元且估值达5亿元,在高新区新设(迁入)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,以及区内本土企业,连续3年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进行补贴,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,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/平方米/月。


微信平台

武汉大学
国家大学科技园

空间信息智能
服务产业技术
创业战略联盟

于申报2016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互联网+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
发布者: 武大科技园 浏览次数: 3258 2017-10-12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“互联网+”发展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(武新规〔2016〕1号)文件,现开展2016年度东湖高新区“互联网+”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申报要求

1、符合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“互联网+”发展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(武新规〔2016〕1号)的有关规定。

2、本次申报针对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已发生的相关事项。

3、已经在管委会因相同事项享受过其它政策支持的企业,本政策不重复支持。

二、 申报事项及说明

1、 宽带资费补贴。

政策内容: 鼓励企业提升宽带接入能力和云计算应用水平。对自用带宽100M以上“互联网+”重点企业,按实际投入给予年宽带资费30%补贴,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政策说明:申请企业未享受高新区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带宽补贴,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:

(1)企业自用带宽100M及以上精品专线光纤(指上下行对称或CN2国际出口,不包含拨号光纤)。

(2)年宽带费用达到5万及其以上。

申报材料附件:

(1)服务收费发票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(2)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。

2、云服务补贴。

政策内容:鼓励高新区企业使用数据中心及云计算服务。对使用经认定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的企业,按实际费用的50%进行补贴,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政策说明:经认定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阿里、腾讯、京东、苏宁、百度、新浪、华为、浪潮以及各大通信运营商的基础云服务,年服务费在3万元以上,且未享受科技创新券云服务补贴。

申报材料附件:

(1)服务收费发票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(2)云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。

3、电子商务奖励

政策内容: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。对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、1亿元、10亿元、50亿元的电商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。

政策说明:“年线上交易额”是指2016年线上纳税销售和服务收入总额。

申报材料附件:

(1)线上纳税销售和服务收入证明材料(加盖公章)。

(2)自建电商平台ICP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或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相关证明材料。

4、准“独角兽”房租奖励。

政策内容:对上一轮融资达5000万元且估值达5亿元,在高新区新设(迁入)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,以及区内本土企业,连续3年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进行补贴,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,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/平方米/月。


返回列表